新華社電 據中國政府網,國務院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對各部門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
  通知指出,此次清理對象是已向社會公開的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彙總清單所列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根據審批對象的不同,這些事項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審批事項和麵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審批事項。
  通知強調,清理工作要按照統一要求,分類處理,分步實施,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最終將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將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規範行政管理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通知要求各部門從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認真抓好落實,具體清理工作方案要於今年5月底前送交國務院審改辦審核後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通知要求,結合各地實際,組織開展本級政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國務院審改辦負責指導和督促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並依據清理結果,及時對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彙總清單進行更新。通知要求監察機關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公佈實施後,根據當時有效管理的需要,國務院於2004年決定保留部分屬於政府內部管理事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同時明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對這些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逐步取消或作必要調整。
  此後,國務院在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陸續取消和調整了一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但一些部門通過各種形式又先後設定了一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其中既有屬於政府內部管理事務的事項,還有以非行政許可審批名義變相設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事項。通知指出,“這些審批事項,設定和實施不夠規範,不利於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動力”。
  (原標題: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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