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呼和浩特10月10日電 (記者 李愛平)內蒙古文化廳10日對外公佈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最近發出通知,公佈了內蒙古自治區第五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計247處,包括古遺址106處,古墓葬34處,古建築26處,石窟和石刻28處,近現代紀念物38處,歷代長城15段,共計247處。
  這些文物古跡的時代從舊石器時代起,歷經新石器時代、青銅時代、鐵器時代,直到近現代的歷史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代表了草原文化的精華,具有濃郁的民族特色與地方風格,突出展示內蒙古全區文物考古新發現、新成果,是自治區各族人民珍貴的歷史文化財產。
  據瞭解,內蒙古自治區文物在全區開展文物普查工作的基礎上,於2013年組織全區文物專家認真研究、論證,從各地上報的394處文物古跡中遴選出這247處重要的文物古跡,並於2014年6月上報自治區政府,請求依照《文物保護法》予以公佈。9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自治區文物局的請示,並於近期公佈了第五批自治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內蒙古文化廳文物處處長王大方表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歷來重視文物保護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於1964年10月22日,公佈了“第一批內蒙古自治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此後,自治區人民政府又於1986年5月10日,1996年5月28日,2004年10月22日,陸續公佈了第2、3、4批自治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完)  (原標題:內蒙古政府對外公佈247處“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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